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整体工作,依据《教师法》和教育部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委、陕西省教育工会颁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二级教代会是指校内各学院(部、系)(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分党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单位的岗位聘任制、教职工考评聘任办法、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通过单位的收益分配、经费使用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学校规定或者单位与部门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四)在分党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单位民主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指挥,引导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尊重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院(部、系)为单位,按照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依据单位人数来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有教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代表人数应占总人数的20%-25%;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35周岁以下)和女教职工代表。
各单位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校教代会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对选举单位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选举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平、公正,为人正直,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职责履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和选举单位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二级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的会议。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到重大事项,经过部门工会或者1/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出席。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二级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二级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工协商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并对会议负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工会应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两周,按规定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召开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报告表》报学校工会同意并备案。二级教代会结束后按规定填写《西安石油大学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情况报告表》向学校工会报告会议情况,并将二级教代会完整会议材料归档保存,定期接受校工会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部门工会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与监督。校工会应委派工作人员参与各单位教代会。
校工会定期就各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安排、制度执行以及文件归档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部门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部门工会承担以下与二级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起草大会有关文件,提出会议议题、方案;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学校以及二级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单位教职工代表组以及领导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单位教职工代表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就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校工会汇报,与校工会沟通;
(四)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为部门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学院、部、系。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西安石油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