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为规范我校收取会费的计算标准,加强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根据《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会员交纳会费计算办法要求如下:
一、收交会费对象
我校在职职工,已经填报入会申请登记表,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0.5%交纳会费,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
(2)每年7月报到或调入单位的会员,会费收取的时间可按下半年(6个月)会费标准收取。实际到岗不足6个月,按实际在岗时间收取。
(3)我校人事代理及其它人员计算会费时,工资收入参照(工财字[1994]69号)通知精神,“工资收入”只包括会员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其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均不交纳会费。
三、会费交纳的具体要求
⑴请各位会员自觉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拒交会费,工会组织视同其退会,不再享受我校工会会员所有权利。
⑵根据工会章程规定,会费应按月收取,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工会视同自动退会。按照我校实际,会费收取可一次收取6个月,或全年一次收取,如部门工会采用全年一次收取会费办法,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收取全年会费。当年收取会费截止日为12月31日。
(3)我校会员交纳会费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二级部门工会计算收取会费按以上标准执行,过去未按此办法计算收取的会费不再追溯。
西安石油大学工会
2020年11月11日